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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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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376736800A_1100270340_ATTACH2.pdf
  • 3) 376736800A_1100270340_ATTACH1.pdf
  • 4) 376736800A_1100270340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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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