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東安國中舊站(停止使用)
註冊
忘記密碼
請輸入帳號
登入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轉知
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
人氣:91
訓育組
-
校外活動與研習或公文轉知
| 2021-09-27 | 人氣:9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024A號函暨本府110年9月13日府民秘字第1100230157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
「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業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自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依本法第12條規定,凡年滿23歲且於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由隨機抽選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擔任國民法官為國民法定義務及權利,因此本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三、
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地方法院刻正依本法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將從本府提供之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中,以隨機抽選之方式,通知轄區內符合資格之民眾到庭參與選任程序,並有可能被抽選擔任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按法院安排之日程出席。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會開立「到庭證明」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
四、
國民法官制度為我國司法改革重大政策,亟需貴校所屬共同協助,俾利社會大眾得以及早知悉國民法官制度內涵,法院亦得妥適運作新制,爰請協助轉知鼓勵所屬員工以公假出席法院辦理之模擬法庭活動,促進到庭及參與意願,俾助實質模擬之效益。
09-27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動畫短片宣...
09-2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年度「戶外風險...
全部展開
樹狀顯示
巢狀顯示
舊的在前
新的在前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常用連結
東安勞健保
長期公告
*雲端學務系統操作手冊
*東安國中差勤系統
*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育局VPN
,
*操作手冊
*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
東安行政日曆
桃園巿公文整合系統
桃園巿志工網
全國圖書管理系統
東安國中教師公開授課網頁
東安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
東安教學網(教學組)
教師e學院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研習)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東安人事室檔案下載專區
桃園市午餐教育資訊網
桃園市立東安國中午餐評鑑網
家長會專區
獎助學金申請專區
防災教育網
營養衛生知識測驗網址
東安國中個人資料檔案大綱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本校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東安勞健保申辦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揭露專區
美術班招生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