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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

  • 1) 376736800A_1100167990_ATTACH2.pdf
  • 2) 376736800A_110016799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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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