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主旨:  有關教育部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110624日臺教文(六)字第1100078779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10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且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商借期限:自11081日起至111731日止。 

 

(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3樓)。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其餘事項依所附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079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聯絡人王老師電子信箱(toniwang@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四、  檢附「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 

  • 1) 376735100E_1100055317_ATTACH3.pdf
  • 2) 376735100E_1100055317_ATTACH2.odt
  • 3) 376735100E_1100055317_ATTACH1.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