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有關教育部91年5月28日臺(91)人(二)字第91018563號令,經該部於110年5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36B號令廢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36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