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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5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5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2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  檢附「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1份。 

  • 1) 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11050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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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