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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送該部1105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1號令影本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5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茲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並落實生理假給假意旨,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生理假者,其請生理假「1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24小時內,無論其輪班次數及工作時數多寡,均合併計算為1日給假。又為落實公務人員生理假之給假係為照顧女性生理上之特殊性,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而依規定申請生理假者,不得拒絕。

  • 1) 376736800A_1100120678_ATTACH2.pdf
  • 2) 376736800A_110012067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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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