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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05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3471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81日起至111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為臺北市)。 

 

(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0525日(星期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余宛瑧,電子信箱:e-j388@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53)。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前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1份。 

  • 1) 376735100E_1100038923_ATTACH2.odt
  • 2) 376735100E_1100038923_print.pdf
  • 3) 376735100E_110003892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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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