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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桃園市政府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有關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核銷經費,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主計處104年5月11日桃主管字第1040005258號函轉知主計總處104年5月6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63B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來函各1份。

 

  • 1) 高鐵票核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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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