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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 1) 376735100E_1100085057_ATTACH2.pdf
  • 2) 376735100E_110008505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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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