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鼓勵推動樂齡學習並以本市地方特色融入樂齡學習核心課程,引導本市樂齡學習之發展特色及深度,特規劃辦理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 申請單位依其所在地之人文、自然及社會發展情形,擇定發展之特色主題,依此主題扣緊樂齡活躍老化之核心課程,即為樂齡特色核心課程。
(二) 申請單位擇定發展之特色主題應聚焦於1至2項特色,該項特色可結合高齡者生活經驗,以帶動高齡者之參與度,並運用多元學習方案(如:體驗學習、服務學習、代間教育等)深化課程。
(三) 各申請單位開設之特色核心課程,本局每年補助1至5門主題課程或活動,每門課程不得低於12小時,總補助金額最高10萬元(以補助鐘點費、印刷費、材料費、外部場地使用費、工作費及行政管理之水電費為限),惟本局得視實際補助情形予以酌減。
(四) 本計畫補助之課程,以每班人數15人以上、學員年滿55歲以上為原則(參與代間教育課程之學員不在此限)。
二、 貴校(中心)如有意申請,請依本(110)年度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辦理,說明如下:
(一) 申請方式:檢具課程資料申請書(如附表1,含課程名稱、目標、課程大綱、上課日期及時數、師資簡介、預期效益)及計畫經費申請表(如附表2)。
(二) 開課期程:110年5月1日(星期五)至11月30日(星期一)止。
(三) 收件期限: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6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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