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主旨:  (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0125日桃政預字第1100000448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度「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提案2決議事項辦理(如附件12) 

 

二、  因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  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34)。 

  • 1) 376735100E_1100008288_ATTACH4.doc
  • 2) 376735100E_1100008288_ATTACH3.doc
  • 3) 376735100E_1100008288_ATTACH2.doc
  • 4) 376735100E_1100008288_ATTACH1.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