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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教育部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091223日臺教人()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 1) 376735100E_1090120038_ATTACH2.pdf
  • 2) 376735100E_109012003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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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