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答一覽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3982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副本及其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