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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11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1) 376736800A_1090286605_ATTACH1.pdf
  • 2) 376736800A_1090286605_ATTACH2.pdf
  • 3) 376736800A_1090286605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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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