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215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1) 376735100E_1090086648_ATTACH1.pdf
  • 2) 376735100E_1090086648_ATTACH2.pdf
  • 3) 376735100E_1090086648_ATTACH3.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