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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教育部書函以,有關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赴大陸地區居住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仍應俟其回臺居住時,再依相關規定補發,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8296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1份。
  • 1) 376735100E_109008625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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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