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9年7月1日桃教特字第10900554321號函諒達。
二、本案計畫目的係為因應新課綱,分享資優課程的教學技法
及協助教學現場教師瞭解資優課程設計理念。
三、研習對象:
(一)本市特教(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類)教師。
(二)本市特教(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類)教師。
(三)其他對資優、創意課程有興趣的教師。
四、研習主題及時間:本案研習課程共規劃10場次,各場次於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辦理,如修正後課程表。
五、研習地點:青溪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室。
六、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至本市教師研習系統報名。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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