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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或其家長持紙本三倍券繳納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相關費用一案,用振興三倍券繳納,以紙本三倍券之使用限制有「 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3431號函辦理。
二、依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之常見問答辦理。
三、查國民教育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公立國民中小學免納(收)學雜費。
四、本案依說明二規範,公私立學校之代收代辦費均可使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納,私立學校學雜費亦同;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Q&A(如附件),教育部業已公告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News2.aspx ... &sms=1DEB941C85D91ED2)。

  • 1) 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 Q 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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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