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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1份。
  • 1) 376735100E_1090209874_ATTACH2.pdf
  • 2) 376735100E_109020987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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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