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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1) 1090066919_Attach01.pdf
  • 2) 1090066919_Attach02.pdf
  • 3) 1090066919_Attach0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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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