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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6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1) 1090058494_Attach02.pdf
  • 2) e884e3c5d1e5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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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