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7月21日院臺護字第1090094901A號 暨本府109年7月27日府資設字第1090184189號函辦理。 二、按103年6月24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6次委員會議」決議,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各機關應 落實辦理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