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55671號函及本市108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4次決議事項辦理。
二、研習日期:109年7月至109年8月。
三、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107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請學校一併告知建議其再次參訓。
四、本案請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並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寫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vHWsyaNqsSt2u9o9),並將附件報名表填妥,核章後掃描檔寄至gender@mail.saes.tyc.edu.tw。
五、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於第一次上課時繳交。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