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報告、輔導報告、結案報告及結案報告摘要參考格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9年6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5879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17條第4項規定,教師專業審查會之結案報告摘要,應供公眾查閱。
三、為協助教師專業審查會(以下簡稱專審會)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國教署研擬專審會相關表格供有志參加專審會調查員或輔導員之教師參考。
四、本案表格僅就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仍應依循教師法及專審會辦法規定,由專審會就個案具體事實及調查資料審議之。
五、檢附案件結案報告格式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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