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5月28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15827號函辦理。
二、為使校園學子瞭解司法院推動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內涵及刑事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自108年7月至11月間、109年2月至6月間,兩度辦理旨揭校園推廣計畫,與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校園宣傳活動,成果豐碩,並獲得良好之迴響。為延續於校園宣導國民法官制度及推廣校園法治教育,爰規劃於109年度下半年再行辦理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同先前辦理模式,邀請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包括各大專院校、所屬系所辦公室或立案社團)申請並共同舉辦:
(一)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司法院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且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進行過程。
(二)國民法官校園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四、本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時間、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將於109年6月1日起公布在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校園宣導」專區。
五、本案聯絡人:刑事廳李宛芸編審,電話:(02)23618577分機746,電子信箱:wanyun@mail.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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