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辦理本市109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
二、 | 為提升員工托育意願,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的選擇,並於109年5月15日(星期五)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日後如有新增亦同。 |
三、 | 各機關學校洽詢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前,務必請上開機構詳閱特約須知,如有終止合作者,請將「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優惠合作通知書」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
四、 | 為因應少子女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業將「推動職場托育服務之精進作為」列為本年度重點人事業務,請配合積極洽簽特約托育服務機構,以創新宣導方式,鼓勵同仁運用本府洽簽之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可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福利專區查詢),以滿足同仁托育需求,並將另案調查辦理情形(含洽簽托育服務機構、創新宣導方式及同仁運用情形等),著有績效者,將予敘獎。 |
五、 | 檢附「桃園市政府108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本市107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優(甲)等一覽表、本市私立幼兒園評鑑報告一覽表、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及人事總處推動托育設施辦理情形說明各1份供參。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