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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修正之第四點附表四各1份。
  • 1) 1090066912_Attach02.pdf
  • 2) 1090066912_Attach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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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