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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提供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線上教學資訊設備借用注意事項」,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043672號函
辦理。
二、如學校與家長有共識欲進行線上補課時,以使用家庭現有
設備為優先。教育部分級統籌提供師生借用所需資訊設
備,考量設備資源有限,學校應先行瞭解教師規劃線上教
學所需資源,並優先調度校內資訊設備,提供家戶無相關
設備之學生在家使用。
三、學校資訊設備不足時,由本局就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既有之
資訊設備作協調調度支援。
四、本市內資訊設備調度支援後仍有不足者,由本局向教育部
申請借用。如停班停課超出線上補課設備資源可負荷規
模,依規定仍可採實體補課機制,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 1) 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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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