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業以108年12月5日桃教體字第1080107020號函及同年12月13日桃教體字第1080111503號函諒達。
二、流感疫苗接種方式如下:
(一)接種對象:非中央公費對象且任職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之教師。
(二)接種方式:請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教師證或在職證明,須呈現就職地點及職稱),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施打。
(三)接種期程:依疾管署實際配賦情形,預定於109年1月1日起至疫苗用罄為止,可預先電話聯絡本市各區衛生所確認是否尚有疫苗針劑。
三、符合中央公費對象之教職員(含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人、孕婦及6個月以下嬰兒父母等),自109年1月1日起,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健保卡,前往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施打(以公費身份接種者,不限教師身份亦不限於衛生所施打)。
四、考量教師接種之便利性,於流感疫苗開打期間,請貴校本權責准予教職員擇無課務時段公假前往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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