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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一份。

  • 1) 1080302629_Attach0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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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