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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黃郁婷
電話:03-3322101 #7467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004899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桃教終字第10900037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90003739_Attach01.pdf)
主旨:有關近期發生遊覽車客運業者辦理學校交通車業務時,有學生乘坐下方置放行李廂空間情事,恐有影響學生搭乘安全,請貴校督導學校交通車出車前應注意安全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109年1月9日竹監桃站字第109000810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請貴校針對辦理交通車業務時,應要求學生於車輛行進中,確實乘坐於座位上,並於車輛發車前應請學生繫妥安全帶,並妥適檢查車輛下方置放行李廂空間內不應有學生乘坐,以維整體行車安全。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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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