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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桃教體字第1080112613號函辦理。

說明:

一、基於維護學生飲食安全、提供均衡營養及避免食安疑慮,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販售食品品項均須依教育部暨衛生署公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範辦理。
二、近來外送平台興起,外送餐飲服務亦進入校園,惟目前對各類外送飲食尚無安全管理規範,恐造成校園食安疑慮。
三、請貴校對學生加強均衡飲食健康教育,並利用學校網頁、公開集會方式加強宣導,提醒學生
外送餐飲恐有衛生安全與營養不均等問題,並透過給家長的一封信、親師座談會等溝通管道,請家長多加留意關心孩子飲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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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