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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12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3150308號函辦理。  

二、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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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