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400251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辦理「2015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臺北、澎湖場」活動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4年4月14日師大數學字第104100832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對象、時間及地點: |
(一) | 研習對象:領有教師證的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的國中教師。 |
(二) | 研習時間:國小中年級組104年5月3日(星期日);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104年5月2、3日(星期六、日)。 |
(三) | 研習地點: |
1、 | 臺北場:臺北市師大分部(臺北市汀州路四段88號)。 |
2、 | 澎湖場:澎湖縣馬公國中(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
(四) | 報名方式:請於104年04月24日(星期五)前至http://ppt.cc/NQjR填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
三、 | 「數學活動師」證書說明: |
(一) |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數學活動師」證書。 |
(二) | 「數學活動師」分成九級,每三級為一個階段。每一階段三級的證書期限各為三年,期滿須重新參加研習進階認證: |
1、 | 一至三級為第一階,一級為參加活動師培訓營結業之教師,二級為已辦理過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三級為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2、 | 四至六級為第二階,四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五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六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3、 | 七至九級為第三階,七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八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九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三) | 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暑假班及週末班。 |
四、 | 相關活動訊息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mec.math.ntnu.edu.tw/查詢。 |
五、 | 檢附旨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公告、說明及課程等資料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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