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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江偉新
電話:03-3322101#7472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06306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桃教設字第10801000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請各校加強宣導勿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及占用專用停車位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6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90613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近期接獲民眾反應,有學校教職員疑有冒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及長期占用校內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問題。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之立法精神,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出,能就近停放之措施,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四、本案請各校加強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專屬性及設置目的,以維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相關內容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之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動畫短片(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Video/Dis ... px?nodeid=445&vid=367)。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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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