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1份或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補習班相關法規欄位(http://busiban.tyc.edu.tw/law.php)查詢」。  
 

  • 1) 1080225031_Attach01.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