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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全體公告(重要公告) | 2015-04-16 | 人氣:218

104年健檢補助重要修正事項:

一、校長每2年補助6,000元。

二、4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

三、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檢附衛福部公布100-103年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冊供參)

四、健康檢查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日數提升為2日。

五、請符合資格之同仁把握時效。為控管補助人數(104年度為22人),務必先提出申請表,再行前往健檢。

六、其他規定請詳見處理原則及申請表。

  •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xls
  • 2)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及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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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