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委託辦理108年度桃園市國際兒童人權日系列活動計畫書辦理。
二、1989年聯合國大會將11月20日訂為國際兒童人權日,並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兒童為主體,全面性地保障兒童的各項權利,為利兒少、家長、學校及民眾了解CRC內涵,特辦理旨揭活動,邀請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各級國中小、高中職之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任選至少1項CRC保障之權利,拍攝3-5分鐘短片,並於108年10月27日下午5時前上傳短片至YouTube影音平台及將報名文件(含報名表及讓與同意書)寄至短片徵選團隊電子信箱(聯絡人:謝小姐,電子信箱:hong.ze@msa.hinet.net,聯絡電話:03-228-8980)。
108年度桃園市國際兒童人權日短片徵選活動辦法
1.拍攝器材:影片拍攝器材不限,舉凡手機、相機、攝影機或其他多媒體創作型態均可。
3.影片長度:短片包含片頭、片尾,總長約3至5分鐘。
4.影片格式:格式不限,但以能支援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的檔案格式為限,如:avi、mov、mpg、wmv等,避免影片畫質模糊,建議畫素為1080P以上。
5.影片需求:包含片頭、片尾、中文旁白字幕。
1.將參賽短片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短片署名為『108年度桃園市國際兒童人權日徵選短片之…(加入片名)』。
2.影片上傳後請至桃園市社會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及填寫報名表及讓與同意書,填妥後將報名文件以e-mail方式寄送到hong.ze@msa.hinet.net,短片徵選團隊收到後會主動聯繫,始完成報名手續。
1.由主辦單位召集專業評審共同評選。
2.評分標準如下:內容切題(30%)、影片結構(30%)、影片創意(20%)、網路點閱量(20%)
第一名:新台幣5萬元暨獎座1座(一名)。
第二名:新台幣4萬元暨獎座1座(一名)。
第三名:新台幣3萬元暨獎座1座(一名)。
佳作:新台幣1萬元暨獎座1座(三名)。
依參選作品,如無適合者,得從缺。
1.參賽者須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任一不符規定視為資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2.參賽者須提供設籍桃園或就讀桃園各級學校之證明,如身分證、學生證。
3.參賽作品須為完全原創且未經公開發表,嚴禁剽竊、臨摹或抄襲,若查證屬實參賽作品違反上述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可取消得獎資格並追討獎金、獎座公告之,若因此造成第三方權益損失,須由參賽者負完全法律責任。
4.參賽者須簽署讓與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進行公開播放、重製行銷等非營利宣導行為,且不另給酬,參賽者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5.參賽者應自行備份作品檔案,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得獎作品須無償提供無字幕檔(avi或mov)、原始無壓縮、有字幕檔(avi或mov)各一份,畫素均為1080P以上,違者以棄權論。
7.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則依法扣繳10%稅金。
8.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得以從缺。
9.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另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亦保留活動解釋修改之權。
聯絡人:謝小姐
電話:(03)228-8980
聯絡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十二、兒童權利公約相關內容,請逕自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重點業務專區-國際公約專區-兒童權利公約(CRC)下載。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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