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80109562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8年8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109562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