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80087424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工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擬招募290名公、私立高中、職及70名公立國中國文教師(名額分配詳如附件1),
參與109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寫作測驗儲備評閱委員培訓。
三、報名者資格如下:
(一)具參與閱卷工作意願。
(二)無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為109年會考考生。
(三)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兼課或實習教師。
(四)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
(五)經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能全程配合109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及全國試務會相關行政規劃。
四、錄取順序以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為優先,僅具國中基測閱卷經驗或無閱卷經驗者則依傳真順序錄取,
額滿為止,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將保留報名資格審核權。
五、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預定於108年10至11月及109年2至3月期間各舉辦1次,每次為期1天。至培訓活動場次分配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統一規劃後,另發開會通知單,因人數眾多,將不受理場次異動。
六、請欲報名參加培訓之教師填妥報名表(附件2),以校為單位,於108年9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傳真至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傳真電話:(02)8601-8910),並撥電確認(洪小姐:(02)7714-8572),逾時恕不受理。
七、旨揭課務經費市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
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
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私立學校教師代課鐘點費部分,請學校本權責辦理。
八、參與培訓活動之交通補助費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依相關規定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
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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