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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暨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191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 1) 10805-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不得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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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