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政府採購法》增修,工程招標作業、採購評選作業、爭議處理之調整與修正,檢送「研習簡章」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並薦派秘書室、發包單位、主計室、會計室、政風室、監辦人員參訓。
說明:
一、《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總計增修21條,並自108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相關採購作業之辦理均應配合修正與調整。
二、針對招標、評選、爭議處理於修法後之調整與因應作業,舉辦培訓如下:
1.「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修法專班」
2.「工程爭議處理與修法專班」
3.「【2019 採購法修法系列課程-Ⅲ】勞務承攬、勞動派遣與勞務採購」
4.「【2019採購法修法系列課程-Ⅳ】限制性招標作業實務及錯誤態樣」
三、詳細課程資訊與報名參訓簡章,請您詳閱附件說明。
四、官網www.CLPTC.COM提供報名表下載。
五、全程參與學員可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相關規定,登錄「公務人員學習時數、景觀師、經濟部中小企業學習護照」積分時數。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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