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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8年3月18日桃教小字第1080021744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研習日期:108年7月1日(星期一)至同年月5日(星期五)。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地址:3384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
(三)參加對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2、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5、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書。
三、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件實施計畫),以下列方式擇ㄧ報名。
(一)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4日(星期二)止,首次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於108年6月4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3時40分,至大竹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
四、本局同意倘有課務之教師參加旨掲研習,得核予公(差)假登記,並請學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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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