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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並擇優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修訂「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體育署108年4月19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8001333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學年度徵聘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1名至該署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12班以下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學年度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  

(四)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學校擇優推薦後,於108年5月2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如附件)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電子信箱:jecy@mail.sa.gov.tw,電話:(02)8771-1995,由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 1) 1080034057_Attach01.DOCX
  • 2) 1080034057_Attach02.DOCX
  • 3) 1080034057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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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