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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8000517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005179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陳蓉慧小姐;電話:02-77365903。

 

  • 1) 1080012789_Attach03.pdf
  • 2) 1080012789_Attach02.odt
  • 3) 1080012789_Attach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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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