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8000517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005179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陳蓉慧小姐;電話:02-77365903。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