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修正事項:
一、校長每2年補助6,000元。
二、4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
三、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檢附衛福部公布100-103年醫院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冊供參)
四、健康檢查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日數提升為2日。
五、其他規定請詳見處理原則及申請表。
六、請符合資格之同仁把握時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