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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公視《青春發言人》破除自殺常見迷思

一、 根據衛福部2020年統計資料顯示,國內青少年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長期關注青少年議題的公視兒少節目《青春發言人》為了讓各界更重視此議題,也希望面臨自傷自殺困擾的青少年有機會多了解相關資訊,將於6月24日晚間9點網路上架「傷痕底下的秘密 了解青少年自傷自殺」專題,並於6月26日下午5點半於公視頻道播出。
二、 「傷痕底下的秘密 了解青少年自傷自殺」專題一共包含5支影片,有青少年現身說法個人生命故事、討論校園霸凌的工作坊、第一線工作的自殺關懷員給予陪伴者的建議。另外,也有影片透過節目採訪者的視角理解受訪個案,擔任專題顧問的兒少精神科陳質采醫師也將會在該支影片中帶大家導讀。
三、 此外亦製作故事型的互動網頁:「小路的選擇」,使用者在網頁的互動情境中,將可以扮演青少年「小路」的爸媽、老師、同學和網友,藉此理解如何接應身邊親友的情緒困擾,並且辨識重要的自殺警訊。【小路的選擇】互動網頁:https://bit.ly/3mgGaB5 (6月24日21:00開放)
四、 為了減少對自殺的迷思,《青春發言人》特別製作「破除自殺常見迷思」圖文單(請見附件),歡迎列印刊登或自由分享檔案。
五、 以下廣播/podcast節目將播出「青少年自傷自殺專題」相關訪問,歡迎收聽。
(一) 親子天下podcast【爸媽煩什麼】6月23日(四)上架。
(二) POP Radio《POP最正點》6月24日(五)10:00播出。
(三) 中廣流行網《青春好好Young》6月25日(六)16:00播出。
(四) 哇賽心理學podcast【哇賽療心室】6月27日(一)上架。
(五) 教育電台《教育好夥伴》7月10日(日)09:00播出。
(六) 寧夏璐66號茶坊podcast 7月20日(三)上架。
六、 為了讓社會大眾更理解青少年自傷自殺議題,公視《青春發言人》和誠品書店共同舉辦「傷痕底下的秘密—了解青少年自傷自殺」書展、座談,希望從多面向和大家一起認識自殺,進而有機會提供青少年更多的情感支持。
(一) 書展:6月25日-7月31日 誠品書店 台中園道店。
(二) 座談(高雄):時間:7月2日(六) 15:00 / 地點:誠品書店高雄大遠百店 17F書區中庭。
(三) 座談(台中):時間:7月9日(六) 19:00 / 地點:誠品書店台中園道店 3F閱讀書區。
七、 更多節目及活動詳細資訊,可上臉書或IG搜尋「青春發言人」。

2022-06-27 聽你心底話

2020-06-29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成年懷孕相關服務資源

未成年懷孕服務專區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家庭支持」主題專區之「未成年懷孕服務專區」已上傳服務流程圖、轉介表單、諮詢專線及求助網站等資訊,請多加運用。

2020-06-16 桃園市政府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合作機制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6月11日桃社兒字第1090049584號及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4日衛授家字第1090900619號辦理。
二、旨案目的為引導離婚及家庭衝突案件之家長以子女利益為依歸,預防離婚事件對未成年兒少可能造成之身心發展影響及傷害,倘有符合服務需求指標之家庭請逕予轉介單位評估服務,以維護兒少權益。
三、又為協助面臨離婚事件之夫妻妥適解決婚姻紛爭,現行司法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與民間團體已製作30餘款離婚事件與共親職議題宣導媒材清單如附,並置於網路廣為宣傳,請多加運用。
四、旨揭檔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路徑: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最新消息)。

2020-02-11 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09929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21日衛授家字第1090900017E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內容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21日以衛授家字第1090900017號令修正發布,並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sfaa.gov.tw/)網頁並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

2020-01-20 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4條、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4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006331號函辦理。
二、茲重申旨揭性別平等教育法各項規定:
(一)第12條:
1、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2、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第14條:
1、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2、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三)第17條:
1、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2、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3、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4、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四)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17條第2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三、請加強宣導上開規定,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