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校彙整初審通過學生之相關申請文件,並於109年9月30日前以學校為單位至線上系統申辦。
(二)各校推廌名額:
1、國小限推薦1名。
2、國中可推薦1至2名,限定推薦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光電科學一日營隊(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學生需繳交文件:
1、清寒證明文件,參閱實施辦法第二條申請資格(二)申請對象1之說明(無書面證明者,務請導師於申請表之「家庭清寒狀況」欄位簡述實際狀況)。
2、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乙份(表格一),參閱第二條(二)申請對象之說明。
3、學業成績證明,參閱實施辦法第二條申請資格(二)申請對象3之說明(品格表現無須另出具證明)。
(四)以下檢附相關辦法供參閱,請有要申請同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