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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案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 1) 申請書.DOC
  • 2) 導師證明.DOC
  • 3) 辦法.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