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